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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人您好:
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营业性演出只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可认定:1.售票或接收赞助;2.支付演出单位或个人报酬;3.以演出为媒介宣传或促销;4.其他营利方式组织演出。结合您所述情况,商场演出虽未售票、收赞助或中途促销,但结束后支付表演者酬金,已符合“支付演出单位或个人报酬”这一认定要件,属于营业性演出范畴。根据规定,举办营业性演出需向文化和旅游部门申请许可,未取得许可擅自举办将面临行政处罚(如没收违法所得、处8-10倍罚款等)。建议商场依法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后再行组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