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
咨询标题
网友昵称
咨询日期
咨询内容
受理日期
答复日期
答复单位
答复内容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回复意见:
留言人您好!您咨询未就业配偶是否可以申领生育津贴问题。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规定,职工未就业配偶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于2025年6月23日电话向您详细解释上述政策规定,您表示满意。今后如有医保问题咨询,欢迎您使用广州医保AI智能服务(https://www.ceirp.cn/ghwd/znwd/mobile/index.html)。感谢您对广州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