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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咨询清远市公路旁边公共停车位收费是否合理、是否有相关审批的文件。根据领导批示,清远市政府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23日
清远市政府回复意见:
为规范市区停车秩序,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提高公共停车位的流转效率,解决“停车难”、“乱停乱放”、“长期霸占公共停车位”等问题,清远市在市区主次干道和商圈周边区域的道路路边临时停车泊位实行智能化停车收费管理。2017年6月,该市面向全社会公开招标,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中标方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等工作,收费标准按照清远市物价局(清市价〔2008〕108号)文件执行。在运营期限届满后,运营协议自行终止,由当地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收回运营权,运营者无条件移交所有停车泊位基础设施、设备,并保证完好使用。
通过分析近四个月的运营数据,实施智能收费的部分路段泊位周转率近8次,较无人收费的1.9次提升了3倍多,平均停放时长降低至1.71个小时,泊位使用率达74.35%,更大发挥了路侧临时停车位的效能,进一步规范了市区停车秩序,请您予以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