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9951440
2018-07-23
河源市公积金购房困难重重
留言内容
本人准备在河源市龙川县购买商品房。经咨询商品房销售中心及龙川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0762-6886627),本地区不能使用“商业+公积金”组合贷款购买商品房。本人曾多次向河源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反映过此问题,得到的答复是“尽快开展此项业务”,却没有给出政策落地时限。我相信政府的执行能力,却也担忧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保护。现在开发商已要求交首付和办理贷款手续,经计算:购买一套商品房单独使用“商业贷”至少比“商业+公积金”组合贷款多出10万元。地区政策未落实却让普通老百姓来承担高额利率,我很痛心,为什么合法权益经多方投诉仍不能得到有效解决?
答复内容
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反映龙川县不能使用“商业+公积金”组合贷款购买商品房问题。根据领导批示,河源市政府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20日
河源市政府回复意见:
经核查,龙川县可以使用“商业+公积金”组合贷款购买商品房,但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符合河源市公积金委员会《关于印发河源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河公委〔2014〕6号)和龙川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选择组合贷款时,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前,要先向龙川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本人是否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弄清需要履行的程序。
根据相关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在龙川县城内或河源市区内购买自住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在龙川县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
二、能提供申请人本人或配偶有效的购买住房有关手续和购房首付款证明。
三、申请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影响偿还能力的其它债权债务。
四、申请人夫妻双方无不良贷款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
五、申请人所购的住房为该房地产企业与承办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龙川支行、中国建设银行龙川支行)签订了住房按揭贷款协议的楼盘,在协议有效期内可以该套住房作为贷款抵押。
六、申请人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无住房或仅拥有一套自有住房(不包含准备申请按揭贷款的所购住房)。
七、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还清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申请第二次贷款,不再办理第三次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