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阿豪
2018-09-02
关于对东莞公积金提取政策的投诉
留言内容
尊敬的马省长: 我是一名外来务工者,在东莞工作和生活多年了。今日准备去提取公积金,却被告知如果不买房只能提取65%,我就很纳闷,为什么属于自己的钱却拿不回来,我们缴纳公积金的目的是什么。为什么在广州、深圳离职的时候能够全部取出来,东莞剩下的35%就充公了吗?希望领导在百忙之中关注下东莞百万外地务工者的真实诉求。 此致!
答复内容
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反映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不能全额提取问题。根据领导批示,东莞市政府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29日
东莞市政府回复意见:
根据2015年3月1日起实施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在该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该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可申请计提不高于职工月缴存额(包含单位+个人两部分)的65%且不超过1500元的住房公积金作为支付房租的补充资金。2015年3月1日以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外市户口职工离职或本市户口职工失业时仍可提取,但2015年3月1日起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能再以离职或失业情形提取,符合条件的可办理建房、还房贷等其他提取业务。职工到异地就业后,可以办理转移手续,将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转移至新缴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