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ng
2018-11-20
关于妇检的政策咨询
留言内容
您好!想请问一下省计生委的有关政策,我儿子于2013年7月出生,有合法的准生证,但从出生到现在我妻子都没有进行过妇检,计划生育服务证妇检的项目都没有相关的医院的盖章,我小孩读书要求提交计划生育证明,如果回户籍地计生办开计划生育证明需要交罚款之类的吗?如要罚款,规定是在什么法规,第几条?
答复内容
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咨询计划生育服务证妇检的项目没有相关医院盖章,回户籍地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是否要罚款。根据领导批示,省卫生健康委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12日
省卫生健康委回复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计划生育服务证妇检的项目没有相关医院盖章,回户籍地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是无需罚款的。据了解,您属于佛山市非户籍常住人口,您小孩在佛山市入学,根据《印发佛山市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2〕36号)规定,应提交本人计划生育证明。您可通过我省政务服务网办理计划生育证明,或由家人在户籍地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