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

张小姐

2019-04-02

关于办理中医诊所备案的问题

咨询内容

1、根据《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医诊所的主要负责人必须为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且经注册执业满 三年。请问中西医结合专业(也属于中医类别)且经注册执业满三年的执业医师,是否能作为备案管理中医 诊所的负责人? 2、根据填表说明,《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中“中医诊疗技术和方法”项目,是按照《中医医疗技术手册》 中的技术名称和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范围中确定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治疗病证范围进行填写。若某申请备 案中医诊所只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申请设置诊疗科目为“中医科”,但同时也开展中医医疗技术,是否也需 要按实际开展的中医药技术进行填写《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中“中医诊疗技术和方法”项目? 3、根据《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第二款“中医诊所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技术 等备案事项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到原备案机关对变动事项进行备案”。申请办理变更时需填写的表格、提 交的资料和有关规定具体该如何执行? 以上问题烦请解答,谢谢!

2019-04-02

2019-04-08

广东省中医药局

答复内容

张小姐:

你在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上的留言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根据《执业医师法》,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包括(中医、中医西结合、民族医),中西医结合专业属中医类别,符合条件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可担任备案制中医诊所的负责人,但只能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

二、《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应如实填写拟备案中医诊所全部信息,依法取得《中医诊所备案证》后,须在备案范围内开展相应诊疗行为。

三、《中医诊所备案管理办法》未规定的中医诊所管理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医疗机构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操作请咨询当地县级卫生健康中医药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