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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您提出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1.个人征信信息的归集和管理工作由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负责,个人征信信用修复的具体要求、办理流程建议咨询该部门。


2. “信用中国(广东)”网站目前主要按照《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办财金〔2018〕424号)对行政处罚类信息开展信用修复工作。按照该文件规定,行政处罚信息在公示网站公示期限为一年的,行政相对人可在最短公示期三个月后向公示网站申请信用修复。申请人须向网站提供相关身份材料和已履行行政处罚材料等,公开做出信用修复承诺,并经公示网站核实情况后,撤下相关公示信息。对未能履行信用修复承诺的行政相对人视情节严重程度实施失信惩戒。属于严重失信行为或在信用修复后一年内再次受到行政处罚的,不予信用修复。法律、法规、规章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3.“信用中国(广东)”网站通过电子邮箱方式受理信用修复申请。行政相对人可按照《广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用修复工作指引》要求,准备《信用修复申请表》、《信用修复决定书》及相关附件材料,并将申请及上述材料的JPG版本或PDF版本发送至公开邮箱gdcredit@163.com


感谢您对发改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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