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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您在广东政民互动平台上提的问题,答复如下:
深圳市是国家规定的计划单列市,财政体制直接对中央,我省不参与深圳市税收分成。深圳市对广东省包括体制上解和专项上解两类,上解金额根据具体事项核定,对按照中央和省统一部署开展的工作,由深圳承担的部分,主要通过定额上解,例如对口支援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对按规定实行省、市分享收费的事项,按比例上解,例如车辆牌证工本费、票据印刷工本费等。省对深圳的补助主要包括历年省对深圳市的固定性补助基数、省支持深圳民生事业发展的专项补助。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