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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缩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8〕33号)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防爆电气等产品由生产许可证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实施要求的公告》(2019第34号)的规定,防爆电气等产品由生产许可证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企业生产的仪器仪表是否属于《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中所规定的防爆电气的发证产品,如属于则需要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