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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的《转发国家发改委等11部委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发改产业[2020]179号 )的要求,我省轻型汽车(总质量不超过3.5吨)国六排放标准颗粒物数量限值生产过渡期截止时间,由2020年7月1日前调整为2021年1月1日前。谢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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