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csun
2020-09-25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标准
咨询内容
您好!我想咨询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标准的问题,国家水利部发布了”水保【2019】160号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文号文件中“深化简政,精简优化审批”明确规定“征占地面积在0.5公顷以上5公顷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千立方米以上5万立方米以下的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请问广州市开发建设项目,征占面积在5公顷以下,同时挖填土石方总量5万立方米以下的建设项目,是否可以遵照此项国家水利部水土保持方案标准执行,依规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根据《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生产建设项目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1万立方米且征占地面积不足1公顷的可以免予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万立方米以上或征占地面积在1公顷以上的应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结合《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生产建设项目征占地面积在1公顷以上5公顷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万立方米以上5万立方米以下的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