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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20〕12号)、广东省人社厅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

基层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1.劳动者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非属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2.劳动者已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在珠三角地区就业(服务)的,按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补贴,在粤东西北地区就业(服务)的,按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一次性。

应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劳动合同(属服务基层项目提供服务协议或用人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

应核验信息:社保缴费记录;工作单位是否符合基层就业条件。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或用人单位)应于稳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下同)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就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由于我们没有具体看到您的材料,无法判断您是否符合条件。您的问题已经转云浮市人社局协助核实办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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