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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留言内容已收悉,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网信办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信办发文 〔2021〕 3号),开展经营性网络表演活动的直播平台须持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进行ICP备案;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直播平台须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在全国网络视听平台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中完成登记)并进行ICP备案;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直播平台须持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网络直播平台应当及时向属地网信等主管部门履行企业备案手续,停止提供直播服务的平台应当及时注销备案。其中《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核发,其经营范围为网络音乐、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展览、比赛活动 。需要的材料为:1、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2、企业章程;3、营业执照;4、法人授权委托书;5、身份证明 ;6、业务发展报告;7、域名登记证明。《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视听节目许可证》由广东省广播电视局核发。

       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广电发〔2020〕78号)文件规定,网络电商直播平台须严格按照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开展视听内容服务,不得超出电子商务范围违规制作、播出与商品售卖无关的评述类等视听节目。

       您所咨询“互联直播服务(不含新闻信息服务、网络表演、网络视听节目)”,咨询范围不明晰,建议确定经营范围后再行咨询。另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应为ICP许可,建议咨询广东省通信管理局。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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