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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建议我省加强垃圾分类投放工作。根据领导批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9月14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回复意见:

  关于垃圾分类投放工作,我省先后出台《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与收集设施设置指引》《主要场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引》等指引,为垃圾分类投放管理提供了操作指南。各地正加快建立简便易行的分类投放体系、完善匹配的分类收运体系、能力充足的分类处理体系;明确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职责,充分考虑居民生活习惯和实际需求,设置误时投放点、洗手池、雨棚等设施和回收进社区等方式,不断完善配套措施。截至2021年6月底,全省累计新建、改造室外分类投放点约10万个;广州、深圳市实行“专桶专用、专车专收、专线转运”,其他地市均已配置四分类运输车辆。

  为进一步强化垃圾分类法治保障,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法治化、正规化,我省修订通过了《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出台了《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广东省生活垃圾分类“五进”宣传活动方案》《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办法(2021-2022年)》《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引(试行)》等系列配套政策,强化全方位指引和管理。同时,各地认真开展垃圾分类执法检查,确保垃圾分类落实到位。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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