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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您对广东应急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1.《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法(试行)》、《广东省安全生产领域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指南》未进行过修订,仍在有效期内。企业可参考《广东省安全生产领域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指南》开展风险辨识、分析、评价与控制。企业所属本行业领域有具体规定的,可按其规定执行。
2.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各类活动组织者是风险管控的责任主体。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开展风险辨识、分析、评价与控制,适用《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法(试行)》,《广东省安全生产领域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指南》。如有变化,我厅会第一时间向全社会公布。
3.企业安全风险评价、分级标准请参考《广东省安全生产领域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指南》。企业所属本行业领域有具体规定的,可按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