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助手长者助手
个人中心个人中心 智能机器人智能机器人
无障碍无障碍
手机版手机版
网站支持IPV6
网友咨询
咨询标题
网友昵称
咨询日期
咨询内容
咨询答复
受理日期
答复日期
答复单位
答复内容

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您的来信我们已收悉。

        根据国家和省“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的规定,结合政策上已规定综合医保单位缴费基数即为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实际操作中单位申报的单位缴费基数与职工本人缴费基数一致,同时考虑住院医保与按综合医保缴费基数下限缴费对医保统筹基金的贡献基本相同,因此《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惠府〔2021〕1号)将生育津贴计算基数由“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按照参保人生育假期开始之日前12个月的本人月平均缴费基数计算,参加住院医保的或缴费未满12个月的参保人按照其生育假期开始之日时综合医保缴费基数下限计算”。每天的计发基数为本人月平均缴费基数除以30天。此规定符合“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的规定,体现待遇与缴费挂钩的原则,保障住院医保参保人和单位的权益,有利于医保基金的安全可持续运行。

       《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在修订时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征求意见,已在市政府网站、市医保局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为期一个月。同时,召开了征求意见座谈会,邀请了相关部门、企业代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等参加,充分听取了有关意见建议。文件印发后已在市政府网站、医保局政务信息公开平台进行了主动公开。

您可通过网址(http://www.huizhou.gov.cn/zwgk/fggw/szfgfxwj/content/post_4171086.html

)进行查阅。

       如有疑问,可向惠州市医疗保障局咨询,联系电话:0752-2862936。感谢您对惠州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7日


回复满意度评价
我要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