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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经电话沟通联系,您自述为江门市职工医保参保人,此前为佛山市职工医保参保人。根据《广东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013〕70号)第七条,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应随其职工医保关系转移划转。第九条,参保人申请转移医保关系时,转出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将参保人的缴费年限、本统筹地区已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等情况提供给转入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并保留参保历史记录。转入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为参保人办理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手续。

      目前,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属地管理。医保具体业务办理请咨询江门市医保经办部门:0750-3512333;佛山市医保经办部门:0757-12345。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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