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
咨询标题
网友昵称
咨询日期
咨询内容
受理日期
答复日期
答复单位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2条规定,“本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该咨询者是在实施办法(2018年4月28日实施)施行前取得学籍(考籍,含大专)的,取得本科学历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如您仍有疑问,您可联系我厅律师工作管理处(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具体陈述您的情况并咨询。联系电话:020-86350683。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