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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的留言信息已收悉,1、关于晚婚假:2015年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删除了晚婚假期的相关条款,具体请参阅相关条例,或向卫生健康部门咨询;2、关于产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女职工正常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另外,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如有疑问,请拨打12333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