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
咨询标题
网友昵称
咨询日期
咨询内容
受理日期
答复日期
答复单位
答复内容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国市监注〔2018〕236号)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允许其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对于在一个以上电子商务平台从事经营活动的,需要将其从事经营活动的多个网络经营场所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允许将经常居住地登记为住所,个人住所所在地的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其登记机关。”根据属地登记管理原则,有关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问题请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咨询。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网络食品监督的管理办法》对入网食品经营者有明确要求,如您想入网经营食品,可参考有关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