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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贵司提供转载服务,根据总局56号令有关规定,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指制作、编辑、集成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视音频节目,以及为他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活动)应当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履行备案手续。
2、直播公司有关资质要求:根据总局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的有关通知要求,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并获得相应许可项目的机构,方可通过互联网对活动、事件的实况进行视音频直播。
3、视听证有关资格要求以及办理流程,请在省广电局官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