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自述为广州市职工医保参保人。根据《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障省内跨市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试行)》(粤医保规〔2021〕5号)规定:“下列参保人员可以申请办理省内跨市就医备案手续,备案完成后其医疗费用可以直接结算。(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近期拟在或已在异地同一地区连续居住生活半年以上的人员。(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市有关规定的人员。(四)异地转诊人员:符合参保市转诊规定的人员。(五)异地生育就医人员: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异地就医人员。(六)临时异地就医人员:因紧急救治和抢救需要,在参保市以外定点医药机构接受紧急诊疗的人员,以及其他符合参保市规定的异地就医人员。”其中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根据居住证明有效期合理确定备案有效期。提供承诺书作为备案材料的,备案有效期不超过一年。
如您符合相关规定,可提供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以上三选一)和《异地就医备案表》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并根据备案类型增加相应材料: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提供户口簿或个人承诺书;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提供居住证明或个人承诺书;3.异地转诊人员备案提供具有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转院证明材料;4.临时异地就医人员备案提供急诊诊断证明。目前,您可通过“粤医保”、“粤省事”小程序线上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目前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属地管理,您关注的异地就医备案问题请咨询广州市医保局,咨询电话:020-12345。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