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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在东莞市购买二手房无法过户,建议该市尽快出台商品房过户相关政策。根据领导批示,东莞市政府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19日
东莞市政府回复意见: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款“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和森林、林木等定着物应当与其所依附的土地、海域一并登记,保持权利主体一致”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等相关规定,如要办理房产的转移登记手续,则房屋与土地应一并办理转移登记。在土地手续不完善的情况下,按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暂时不能为该房产办理不动产登记。针对类似历史遗留原因造成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情况,目前该市已做好统计梳理和归类,正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提出解决办法,待政策出台后再予以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