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
留言标题
网友昵称
留言日期
留言内容
受理日期
答复日期
答复单位
答复内容
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反映其因为社保记录中存在补交一个月的情况而失去了在广州购房的资格,且开发商以其违约为由而不退还50万元定金的问题。根据领导批示,广州市政府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28日
广州市政府回复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自2017年3月18日起,非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购房之日前5年内在广州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可在该市限购1套住房,非该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方式购买住房。因此,社保存在补交情况的不符合购房资格。这种情况下,您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购买住房。关于开发商不退定金的问题,由于您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协议,该问题属于合同纠纷。您可与开发商协商退款事宜,如协商不成功,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