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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按照《立法法》第九十三条,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参保人按照原《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3号)有关规定,零星报销期限截止日期在2021年10月1日以前的,按照一年执行。原《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3号)有关规定,零星报销期限截止日期在2021年10月1日以后的,按照三年执行。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