兔子
2022-08-12
如何界定是否签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
咨询内容
请问是如何界定签订无固定期限的标准,是否是连续续签两次合同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这里说的两次包含刚入职签订的这一次计算在内吗?如果是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但是用人单位却与劳动者签订了固定期限的合同,是否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做出补偿呢?麻烦细细说明回复下,谢谢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应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提供固定劳动合同时,应该向单位书面提出异议,并明确自己要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如未提出异议,直接在合同上签字,将视为你对该合同期限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