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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提交的“农村宅基地自建房的政策规定”留言已收悉。我办第一时间指派责任单位进行回复,回复意见附后。感谢您对我市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15

茂名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回复:

热心的“辰”网友:

  你咨询“农村宅基地自建房的新政策规定”问题。现回复如下:

根据2022年5月电白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联合印发的电白区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实施细则,符合条件的农村村民可以申请农村宅基地建设住房。申请程序是:村民以户为单位向本村民小组申请,村民小组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超过三分之二代表同意后,将申请理由、用地类别、位置、占地面积、建筑面积、《设计图》选定方案等资料在本村民小组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报村委会审核,村委会审核通过的报镇政府审批。审核不通过的告知申请的村民,并说明理由。镇政府派出工作人员现场核查后,组织农业农村办、自然资源所、规划办、生态环保办、综合行政执法办、供电所等部门人员联合审批,符合条件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并书面告知不批准的理由等。村民在获批准后建房的,应遵守住房建设的其他规定要求。

  具体的农村宅基地自建房政策规定,包括应提交的资料等,请你向所在的镇农业农村办,或向所在的村委会咨询。

  感谢你对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支持。

  特此回复。

茂名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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