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反映其在深圳市罗湖区洪湖四街附近的宜停车泊位停车被罚款,提示牌设置不合理问题。根据领导批示,深圳市政府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05日
深圳市政府回复意见:
经核查,该市罗湖区洪湖四街共设有13个全天路边停车泊位,与洪湖四街交会的洪湖东路设有25个全天路边停车泊位,在该泊位路段头尾两端各设有一块全天准停泊位公示牌(内容包括准停时段、收费时段、收费标准等),其中一块设在与洪湖四街交会处,距离您车辆停泊位约50米。《深圳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启动缴费程序,除应当按照路边临时停车位使用费标准补缴应缴费用外,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规定予以处罚,并纳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对相关违法行为处罚有异议的,市民可前往各区交警大队进行申诉。经了解,您于10月25日前往罗湖交警大队进行申诉,该大队对您整个违法过程核查后认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并通过电话、短信答复了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