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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咨询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生活补助对象,并反映农村小学附设幼儿园老师工资待遇低、福利少等问题。根据领导批示,省教育厅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9日


省教育厅回复意见:

  关于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生活补助对象问题。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粤财教〔2014〕283号)以及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生活补助政策调整及资金清算的通知》(粤财教〔2016〕31号)明确“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生活补助政策”补助对象为“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公办完全中学、公办普通高中和公办幼儿园的在编在岗教职工”。

  关于工资待遇问题。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的通知》(粤教基〔2017〕14号)明确规定,各地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完善办园成本分担机制,统筹用好相关资金,采取多种方式切实解决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偏低问题,逐步实现同工同酬。下一步,省教育厅将督促指导汕头市潮阳区依法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和各项权益,依法将幼儿园教职工全员纳入社保体系,鼓励幼儿园为教职工购买补充养老保险、建立年金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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