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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反映广州市琶洲城中村改造开发商不履行合同回迁等问题。根据领导批示,广州市政府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11日
广州市政府回复意见:
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2017年对琶洲村民诉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公司”)、琶洲经济联合社、广州昊丰投资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系列再审案作出裁定:纠纷产生的起因是村民认为保利公司应按照《琶洲村城中村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约定,就具体回迁户型与村民协商而达成协议,而不应通过摇珠分配方式进行分房。因回迁安置房户型及面积是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的必备及主要内容,如村民对摇珠分房有异议,应视村民与保利公司未就具体的回迁安置房户型及面积等达成协议。因此,驳回这一系列再审申请。广州市海珠区政府将会严格遵照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裁定,积极搭建沟通平台,督促保利公司与村民继续保持沟通,协商解决回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