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
2017-11-28
关于阳江市阳东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留言内容
尊敬的省长同志,您好!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 一、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l、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如:重睑术、隆乳术、斜视矫正术、矫治口吃、治疗雀斑、老人斑、色素沉着、腋臭、脱发、美容去疤、激光美容平疣、美容洁齿、镶牙、牙列正畸术、色斑牙治疗等)。(注:2000年12月6日文件)…… 我儿子2015年11月出生,在广州中山大学附属眼科医院检查,确诊为先天性内斜视。经过多次检查治疗后,效果不大理想,于2017年11月在广州中山大学附属眼科医院检查住院手术。我们已购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什么不用报销?当天相同手术的患者能够报销,为什么我们不能报销?我儿子这种是功能性治疗,并不是非功能性治疗。请省长为我们主持公道!谢谢!
答复内容
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反映其儿子在广州中山大学附属眼科医院进行斜视矫正术治疗,属于功能性矫形手术,无法在阳江市报销医疗费用。根据领导批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阳江市政府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26日
综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阳江市政府回复意见:
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劳社〔2000〕304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粤人社函〔2015〕752号)等文件规定,斜视矫正术属于功能性矫形手术,应纳入医保报销范围。2017年11月24日,您儿子到阳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阳东分局申请医保报销时,阳东分局经办同志初审为“非功能性斜视矫正手术”,不予报销医保费用。12月4日,该局召集业务骨干再次对您儿子的医保报销问题进行审核,并提交阳东区人民医院和阳江光明眼科医院专家组进行核定,核定结果为:根据中山大学附属眼科医院资料,结合患者病史,考虑为治疗性手术,不属于非功能性矫形手术。综上,您儿子在广州中山大学附属眼科医院的医疗费用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目前阳东分局已受理您儿子的医保报销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