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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民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根据《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规定,每户用于建设农房的宅基地用地面积合计不得超过1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用于建设农房的宅基地用地面积的4倍。如有疑问,可致电咨询东莞市住建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769-22207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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