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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产假,是指女职工在产前、分娩和产后一段时间内依法享有的假期。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和《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粤府令第227号)的有关规定,广东省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增加30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还有相关疑问可查阅省人大发布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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