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月2017
2017-12-27
开发商物业强行设岗收停车费,业主投诉无门
留言内容
台山碧桂园盈翠苑,露天地面车位没有产权登记,没有与业主约定收费标准,强行收费。车位权属问题,部分职能部门马虎应付工作,在有法律依据、规划资料的情况下,信访回复含糊其词,不作出明确判断。规划图纸显示车位是道路用地,是业主共有。
答复内容
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反映江门台山市碧桂园盈翠苑露天地面车位没有产权登记、强行收费、信访回复含混等问题。根据领导批示,江门市政府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18日
江门市政府回复意见:
江门台山市碧桂园盈翠苑于2006年2月20日办理规划报建手续,依据项目规划图纸及相关资料办理土地变更分割登记证明。当时不动产登记中心尚未成立,产权凭证由该市房管局出具的房产证与市国土局出具的土地分割登记证明组成,但露天地面停车场没有土地附着物,因此只有土地分割登记证明,开发商可凭土地分割登记证明和购买合同等相关材料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
盈翠苑业主在购房时与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购买合同》之《补充协议》第二十四条约定“‘台山碧桂园’内经规划批准建设的车库、车位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归属出卖人,出卖人有权通过出售或者出租等约定的方式处分,但占用‘台山碧桂园’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绿地的车位归全体业主共有”。该小区规划图纸显示车位是2005年经规划部门审批通过的专属用地,非道路用地和绿化用地,非业主共有。此外,业主与物管公司所签订的《台山碧桂园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第三章第八条就车位收费进行约定“甲方(业主)或该物业使用人使用本园区的车位,应遵守《临时管理规约》及乙方(碧桂园物业服务公司)所制定的停车管理制度,并向场地所有权人交纳车位场地使用费”。并约定室内车位的收费标准为250元/月/个,室外车位的收费标准为150元/月/个。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和《广东省发改委 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放开住宅小区、商业配套、露天停车场停车保管服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停车服务企业等停车场经营者与业主或使用人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约定”,小区车位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当事人双方自主约定,不存在强行收费的情况。
收到您反映的车位权属与收费信访事项后,台山市信访局随即联合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和市城乡规划局召开联席会议,对此事进行分析调处,并于2017年3月22日向来访业主出具调查处理情况告知书(台信告字〔2017〕2号),对所反映信访事项已作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