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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根据新兴县印发的《新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兴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新府办〔2021〕4号)第十四条规定,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新批准农村宅基地每户宅基地占地面积控制在150平方米以内(含150平方米),宅基地建房总高度(包含女儿墙)控制在20米以内(含20米),涉及历史建筑及文物保护单位周边原有宅基地改、拆建的,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0766—2981068。
非常感谢您的留言,祝生活愉快!
新兴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