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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反映深圳市个别医院只公示医疗纠纷院内投诉的处理电话和流程,未告知上级行政机关和人民调解组织的地址、联系电话等,不利于医患矛盾的化解。根据领导批示,深圳市政府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27日


深圳市政府回复意见:

  根据深圳市打击涉医专项行动部署要求,医院要建立院内纠纷处置的场所,配备专(兼)职人员,形成完善的院内医疗纠纷处置机制,院内处置解决不了的再引导至辖区人民调解组织、市医患纠纷仲裁院或人民法院等途径解决。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对部分医院医疗纠纷投诉渠道公示情况进行了暗访,发现各医院均在门诊大厅、住院收费等较显眼的地方公示了院内医疗纠纷处置流程、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但部分医院对上级行政机关和人民调解组织的地址、联系电话等未公示。

  下一步,该市将制定医患纠纷处理的相关信息公示和处置规范,统一公示内容、格式和处置流程。同时,进一步完善市民咨询投诉、建言献策渠道,积极采纳市民对医疗卫生行业发展提出的合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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