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人
2018-01-28
关于社区干部待遇的疑问
留言内容
省长您好!我在今日看到广东省财政厅厅长戴运龙参加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记者会时的发言内容,其中有部分是谈及把在职村干部的待遇提高至每人每月2500元。请问城市的社区干部在不在这类人群行列?请问何时执行? 我是广东雷州市的一名社区干部,刚得知从2018年1月起,我们普通干部的待遇调整为每月2000元含绩效工资,未调整之前是每月1600元不含绩效工资。请问这样调整是否合理?为什么跟戴运龙厅长所说的有这么大的出入呢?每次调整工资,相信都有上级文件,但我们社区干部都是从街道办工作人员口中听说,没有任何文件到我们手中让我们有知情权。让我有种市政府没有按文件执行调整我们待遇的感觉。 最后两点建议,其一是早日改善广东各地社区(村)干部待遇差距大的问题,真正做到同工同酬,提升干部幸福感。其二是解决干部后顾之忧,为干部参加职工养老保险。
答复内容
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反映其是湛江雷州市的一名社区干部,咨询有关社区干部待遇和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问题。根据领导批示,省财政厅、湛江市政府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2月24日
综合省财政厅、湛江市政府回复意见:
社区在职干部生活待遇问题。省财政厅厅长在参加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记者会时谈及将在职村干部待遇提高至每人每月2500元,该项政策的补助范围是欠发达地区在职村干部,未包括社区在职干部,补助资金由省市县按照5:2.5:2.5的比例分担。雷州市高度重视“两委”干部待遇问题,多方筹措资金将行政村和社区“两委”干部待遇按同等标准执行,并研究决定自2018年1月起提高村和社区“两委”干部生活待遇,基本达到省要求的标准。
社区在职干部参加职工养老保险问题。根据我省养老保险相关规定,符合相应条件的社区在职干部可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享受有关养老保险待遇。具体事宜可与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沟通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