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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的留言信息已收悉,关于育儿假、护理假相关问题,广东省人社厅、广东省卫健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假期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已明确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自治组织都应当按《计生条例》的规定,给予职工安排假期。强调八十日的女方奖励假和十五日的男方陪产假工资照发,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按照奖励假、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支付育儿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待遇;育儿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不得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另,根据《广东省职工假期待遇和死亡抚恤待遇规定》(粤人社规〔2023〕17 号)第九条规定,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奖励假、陪产假的假期原则上应一次性连续安排;育儿假、护理假可以按规定拆分安排,原则上不超过 2 次。 前款规定的假期内遇法定休假日、休息日的,均不另加假期天数。如有疑问,请拨打12333咨询。感谢您对我市人力资源保障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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