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遇农村娃
2018-02-04
土地确权相关事宜咨询
留言内容
已经迁出农村户口的可以回来参加土地确权,我姐结婚后未迁出户口却不能参加土地确权登记,我未在土地确权登记表签名同意。多次向村委会反应问题,他们却说他们无权干涉。问题是镇政府工作人员和村委会在土地确权登记当天重新选举了生产队长,没过几天队长就辞职了。现在村委会将土地确权登记资格上交了,变成了已经迁出户口和外地户口的可以参加土地确权登记,我全家都被变相取消了资格。对土地确权登记有质疑,是否因为不同意签名就不给发证?他们这样土地确权有没有,违反法律法规?
答复内容
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反映其村在土地确权中无故取消其家参加确权资格,并咨询其姐外嫁后能否在原村参加土地确权等问题。根据领导批示,肇庆市政府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1日
肇庆市政府回复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土地确权需经成立机构、制定方案、收集资料、外业调查等13项流程,在公示无异议,农户签名确认,承包方签字盖章,并经镇政府、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才能向农户颁发证书。经了解,您所在下寮二村的土地确权工作目前正处于审核公示过程,尚未到颁发证书阶段,也没有取消您户的确权资格。
关于您的姐姐外嫁后是否可以参加确权,需核实您姐姐在夫家是否已获得承包资格,如已获得则不能再在原村参与土地确权,如未获得则必须保证其在原村的土地确权资格。
肇庆市已责成四会市农业局及迳口镇政府协调处理您村土地确权工作中的矛盾问题,确保农户依法依规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