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

王小军

2018-03-11

关于汕尾市社保药品目录报销及时更新的建议

留言内容

你好,敬爱的省长,我叫林奕彤,由于母亲因患有恶性肿瘤,因病情加重和因家里穷困潦倒实在无法预付高额的费用而且贝伐单抗和安维汀在国家中已经纳入社保报销范围,而且在广东省省内已经大部分更新目录纳入报销范围,唯独我们汕尾市社保和汕尾市人民医院这里未有链接和迟迟未纳入社保和现有汕尾医保目录和现行使用的药物批号是对不上的。没有加快更新,时间老是一拖再拖,,这无疑给我们贫困户造成更大的经济负担和在治疗上没有及时的普及与用到,本可以社保报销的药品还要病人自己去购买,希望政府相关部门和领导尽快帮忙和落实这个国家政策法规。万分感谢

2018-03-13

2018-04-11

汕尾市政府

答复内容

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反映汕尾市未将贝伐珠单抗和安维汀纳入医保报销范围问题。根据领导批示,汕尾市政府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11日


汕尾市政府回复意见:

  经核查,2017年9月28日,汕尾市社保局根据《关于执行2017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7〕221号)要求,向该市各定点医疗机构发出《关于广东省社会保险药品代码库升级维护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明确从当年10月1日零时起执行新的药品报销政策,将包括贝伐珠单抗(商品名为安维汀)在内的36种国家谈判药品所发生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因此,并不存在未将贝伐珠单抗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情况。

  据了解,您母亲因患结肠癌于2018年3月5日入住汕尾市人民医院治疗。住院期间,医院在按医疗常规对患者进行基因检测时,发现贝伐珠单抗与患者存在不适应症。基于用药安全考虑,医患双方经充分协商一致后,调整使用患者家属自行在院外购买、不属医保药品目录范围内的德国进口自费药品西妥昔单抗(商品名爱必妥),建议您充分利用医保政策,避免使用自费项目,以免造成个人负担过重。同时,该市民政部门也将积极研究将您纳入医疗救助对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