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
2018-02-19
关于村官对精准扶贫不到位
留言内容
尊敬的领导们: 你们好,我是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南山镇芒海村的一个农民,一家7口,老婆头脑不灵活,我自己有肾结石,经常去医院治疗,动手术,现在还一直吃药未好,最大的女儿10岁,一个7人的家庭全靠自己种3亩地来维持家里的开支,女儿的学费等,生活非常艰苦。父母64岁了,全靠弟弟妹妹的家庭补助,弟弟妹妹也早有家庭儿女。我于2016年申请精准扶贫,低保。至今什么都没有得到。多次和村委上述,村委总是说帮我把资料递交上去县城,但是多次去有关部门咨询,都说没有我们的资料。村里有楼房的,生活水平好的都有扶贫帮助,我现在住瓦房,台风来了还漏雨的,家里穷的。希望有关部门能重视。
答复内容
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反映其家庭贫困,2016年申请精准扶贫、低保,但至今没有成功。根据领导批示,湛江市政府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21日
湛江市政府回复意见:
经核查,您与妻子共生育5个孩子,居住一座3间瓦房及一座2间瓦房(厢房),总居住面积约95平方,居住条件良好,拥有耕地面积6.36亩,其中3.4亩出租给他人。2015年家庭总收入19700元,其时家庭人口3人,人均收入6567元。2017年,您实际种植4亩(含种植您父亲的园地)青椒及2亩葱,估算总体经营收入约60000元,外加政府给予您家庭各项补助资助约4000元,您2017年实际总收入约64000元,其时家庭人口7人,人均收入9143元。此外,您患有肾结石病,2017年共计花费医疗费用3700元,但未能出示大病证明,其他家庭成员身体健康。根据我省关于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000元(2014年不变价)作为相对贫困人口的认定标准和2017年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大于6883元作为相对贫困人口脱贫的认定标准及精准扶贫“六进、七不进”的相关要求,您不符合相对贫困户的条件,不能列为贫困户进行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