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LB11
2018-02-13
请简化装配式建筑报建流程,让无家可归的人居有其所
留言内容
尊敬的马省长,您好!本人家住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创新路二巷,总面积约19平方,家中四口人,人均居住面积不足5平方,且房子残破不堪,已属危房。因经济能力有限,无力购房(湛江工资与房价成反比),希望能通过自建房方式解决居住问题。本人从国务院国办发2016 71号及2017 19号文件及新闻中得知,我省现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且有指标考核。该建筑绿色环保,除地基使用水泥,其它均以钢材作为建房材质,且是装配式的,不会影响周围邻居,也不会制造污染或垃圾。但目前的混砖水泥建筑报建流程并不适用于此类装配式建筑,此流程非常复杂,且过份浪费有关部门不必要的人力,并耗时较长,对居民自建房带来重重困难,恳请政府部门本着以人为本的精神,简化及完善装配式建筑的报建流程,让无家可归之人能自力更生,有家可居,居有其所吧,请明确装配式建筑报建的具体流程并传达至湛江,万分感谢,祝新年快乐!
答复内容
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建议简化并明确装配式建筑报建的具体流程。根据领导批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湛江市政府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21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湛江市政府回复意见:
根据《关于发布湛江市城市规划区内居(村)民住宅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湛建管〔2017〕21号)规定,符合《湛江市城市规划区内居民建设住宅规划管理规定(试行)》或《湛江市城市规划区内村民建房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并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该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重建、改(扩)建、维修加固的居(村)民建设住宅,开工建设手续可按下列两种情况办理:
一、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不含300平方米)以下的,不需要申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即可开工建设。
二、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含300平方米)以上的,申请人在工程开工前应向工程所在地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申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提供以下资料:1.《申请表》;2.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经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及有资格人员设计并加盖出图章的施工(结构部分)设计图纸;5.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
上述报建要求对钢筋混凝土现浇结构建筑、砖混结构建筑、装配式结构建筑等同样适用。根据您的土地面积情况,您建房面积应在300平方米以内,可按第一种情况办理。
湛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已与您取得联系,进行了相关解释,并向您提供了湛江市城市规划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经办科室负责人的联系方式。您如需进一步帮助可随时联系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