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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网友,您好!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含采矿用地复垦项目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模式实施的)在立项、验收、建新三个阶段,县、市、省自然资源部门逐级需要在自然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备案,不需要在广东省土地整治与生态修复监测监管系统开展立项等系统上报工作。感谢您对我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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