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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4
关于外省企业是否可以持其食品经营许可证在广东省内进行食堂承包的咨询
咨询内容
对照粤市监规2019-2号文,食堂承包单位如需要承包相关单位的食堂,它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应能证明其具有食品经营管理能力,即其《食品经营许可证》中所载明的“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应分别为“餐饮服务经营者(餐饮管理企业)”和“食品经营管理”。 但我也查询了《湖北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 试行)》,在湖北省的规定中,经营项目没有“食品经营管理”这个选项。 现在的问题是,如果湖北省的餐饮服务企业要来广东省承包某单位的职工食堂,该怎么办呢?可以拿省外注册的营业执照来广东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经营项目上注明“食品经营管理”吗?还是说不用办什么证件,只要“主体业态”是餐饮服务经营者就可以了吗? 湖北省和广东省对食品经营实施许可的具体办法有差异,这个和国务院发布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精神好像也不一致,该如何让外省企业和省内企业同样具有公平竞争的基础呢?证件该如何办理呢,请解答。
答复内容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食品经营者申请通过网络经营、建立中央厨房或者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的,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该办法明确单位饭堂是食品经营主体业态之一。
二、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第五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有关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因此,在我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必须在我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并遵循《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试行)》。
三、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我省对本省食品经营者及外省在我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食品经营者坚持政务公开公平透明原则,对实行行政许可管理的事项,通过整合实施、下放审批层级等多种方式,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并对持证经营企业实施同一监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