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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后,应当在 7 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发;单独受理签注申请后,应当在 7 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发。因所在地区交通不便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 20 个工作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有关规定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在 20 日内予以签发。

收费标准:往来港澳通行证每证 60 元,往来港澳一次有效签注每件 15 元,二次有效签注每件 30 元,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 80 元,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 (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 120 元,两年以上(不含两年)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 160 元,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 240 元。

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91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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